拉菲达为元首御词总结陈词时针对自由贸易协定必须回答的问题

在周二,国际贸工部部长拿督巴督卡拉菲达阿兹斯针对马来西亚—美国自由买一协定的谈判和进展提供一份长达21面的书面回答。 菲达在第10面中指出,制定和执行特定国家政策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马来西亚政府在任何一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不能妥协的基本课题。 马来西亚的主权 我要提出谈判清单中关系公众利益的3项课题。 第一项课题就是强制性为基因改造生物及含有基因改造生物成分的产品进行标签。已经在本届国会一读的《生物安全草案》必须能够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强制性标签,而我们也了解,草案中也触及这点,世界贸易组织也已受到通知。某些消费者基于在服食或使用基因改造食品或产品后产生敏感,或是因为宗教问题而不能接受基因改造食品,因此为基因改造食品进行标签是非常重要的。 我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美国贸易促进局法令》特别提到,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不应该被标签,因为如果消费者选择不服食基因改造食品,那么这将会降低美国的出口机会。美国生物科技工业协会(US Biotechnology Industry Organization)以及马美工商总会(AMCHAM Malaysia/US Chamber of Commerce)在呈交给美国贸易代表的一份声明中表明反对为基因改造产品进行标签。犹以甚之,马美工商总会在声明中更表示美国谈判代表应该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应该强硬地反对这种标签措施。 许多国家(例如日本,中国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甚至是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澳大利亚)已经要求为基因改造产品进行牵制标签。这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法规造成的限制贸易的效果,不应超过实现合法目的的必要。上述合法目的特别应包括“国家安全的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防止欺诈行为则包括为产品提供讯息,进行标签,因此为基因改造生物或产品进行标签是我国的主权范围之内。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一个由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联合成立以监管国际食品标准的委员会),食品标签副委员会一直在商讨一套为基因改造食品进行强制标签的标准。关于为基因改造进行标签的草案或的委员会大部分成员国的支持,包括马来西亚。 这是否是一个关系国家主权而不能妥协的其中一个范畴? 第二个课题就是非专利药品的可获性(availability)。配方独特性(Data exclusivity)是其中一项尚在谈判的课题。我已经在针对美国与其他国家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WTO TRIPS Plus条款而发表看法。这些都是具争议性的课题,大多数贸易伙伴以为他们能够通过这种方法获得更多贸易和投资。世贸组织以及其他联合国机构已经发出警告,即他们预测药物价格将会因为这些条款而水涨船高。配方独特性在任何国际法之下是不需要的。它也是一项大型药剂公司尝试消除来自非专利药物生产商竞争的许多方式之一。在马来西亚,和外国药剂公司相比,我国的非专利药物工业更能够为我国提供更多的投资和收入,因此配方独特性将会损害我国的工业。 到底配方独特性也是马来西亚一项不能妥协的范畴? 第三个课题就是资金管制。拉菲达本周在接受第一电视的专访时指出,资金管制是其中一项不能妥协的国家主权,这也不是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部分。 无论如何,所有设有投资章节的美国自由贸易协定都设有条款,要求资金能够自由转送。这包括盈利、花红以及所有关系受保护投资所涉及的资金(这是非常广义的诠释)。这项要求是为求确保资金能够自由进出资金市场,以便能够避开资金管制措施。 这种禁止实行资金控制的禁令可以在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实行,方式就是投资者把有关政府空上国际仲裁庭。 根据与美国谈判自由贸易协定的新加坡总谈判员所撰写的一本书,即使成功总结新美自由贸易协定而举办的一项记者招待会当天,关于资金管制的课题依然悬而未解,因为大家在针对资金自由进出的条款还有许多立场上的基本分歧: ‘“自由进出”条款是美国迄今在任何双边贸易与投资和约的特点。如果美国破例为新加坡排除这项条款,这将会为美国未来的许多和约立下一个不好的典范。资金自由进出是美国国际经济政策的重点,它同时也是美国财政部特别强力支持的一点……万一发生严重导致新加坡经济动荡的兑换率危机,如果传统的金融管制措施尚且不足够,那么新加坡有必要弹性地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包括限制资金进出,作为最后的监管步骤。’ 因此,在新加坡的例子上,关于资金管制的谈判花上两个月的时间。最后,这些额外的谈判让新加坡在资金管制上获得一些例外,然而对于马来西亚的经济,这个市现又是否足够? 到底马来西亚在资金管制措施方面的谈判能否达到新加坡所得到的例外? 关税削减 拉菲达在第17面之处“在2005年马来西亚的出口遭征收高达161亿令吉的关税。可以预料的是,在马美自由贸易协定下,美国将会削减10亿令吉的关税”。这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一、 如果和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能够为马来西亚带来如此优惠,为何国际贸工部本身预算马来西亚货品的关税只能从160亿令及降至150亿令及?到底这个数字是怎样得来的? 二、 到底所省下来的10亿令吉是否也考虑经济学家对美国经济所作出的预测,即美国为降低贸易赤字而将会在未来降低入口?如果是这样,那么美国市场这块大蛋糕肯定会萎缩。 三、 在现有的贸易促进局法令下(这项法令的有效性将会2007年6月终止),美国总统(作为行政权)只有权力把工业关税降低5巴仙至50巴仙以下。美国贸易分析员认为美国政府无法再降低关税,尤其是在敏感领域,因为美国的贸易赤字已经达到一个可能导致美元下滑的局面(马来西亚现在享有每年24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这也是美国当局极想扭转的局面)。 在考虑到美国未来市场可能会缩小的情况下,我们是否预料马来西亚的产品能够在美国获得更大的市场? 一、 由于其他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也能够享有更低的关税,所以马来西亚很可能比需要和这些国家竞争: a. 例子:已经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但尚未执行的国家有秘鲁、哥伦比亚、巴拿马等国, b. 还在商谈之中的自由贸易协定(如韩国),以及 c. 未来即将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其余的东盟国家。正如美国布什总统所希望达到的)。 二、 如果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正式总结,那么美国将会依据‘瑞士逐条逐条的方案’降低世贸组织149名成员国出口到美国的货品关税。 如果要省下这笔10亿令吉的关税,到底马来西亚要放弃什么东西? a. 根据美国政府,马来西亚的平均限制关税是美国所征收的四倍以上,以及马来西亚出口的工业产品关税中有三分之一是非限制关税。‘非限制’的意义是马来西亚可以随意提高这些货品的关税,例如为了增加收入或工业发展而提高税收。 b. 根据其他美国自由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将会降低其对美国货品关税至0巴仙,然后把关税锁定在0巴仙。即使美国也这么做(在贸易促进局法令下,这是不可能也是不合法的),马来西亚必须付出更多的代价,因为马来西亚必须把所有非限制关税锁定在0巴仙,以及必须做出更大幅度的下降,因为我们的关税比美国所实施的还要高。 c. 即使我们能够省下这10亿令的关税,美国方面又能够省回多少呢,尤其是当马来西亚必须降低或消除征收在美国货品的关税?例如,如果马来西亚必须消除美国产品的关税,那么马来西亚政府会失去多少的税收? … Continue reading 拉菲达为元首御词总结陈词时针对自由贸易协定必须回答的问题